1.一般要求
(1)關于環境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應采納有用的電磁屏蔽辦法。
(2)電磁屏蔽室的結構方式和相關的屏蔽件應根據電磁屏蔽室的性能目標和規劃選定。
(3)設有電磁屏蔽室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建筑結構應滿意屏蔽結構對荷載的要求。
(4)電磁屏蔽室與建筑(結構)墻之間宜預留維修通道或檢修口。
(5)電磁屏蔽室的接地宜選用共用接地裝置,和單獨接地線的方式。
2.結構方式
(1)用于保密意圖的電磁屏蔽室,其結構方式分為可拆卸式和焊接式。焊接式又可分為自撐式和直貼式。
(2)建筑面積小于50m2,日后需搬遷的電磁屏蔽室,結構方式宜選用可拆卸式。
(3)電場屏蔽衰減目標要求大于120dB、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屏蔽室,結構方式宜選用自撐式。
(4)電場屏蔽衰減目標要求大于60dB的屏蔽室,結構宜選用直貼式,屏蔽資料可選擇鍍鋅鋼板,鋼板的厚度根據屏蔽性能目標確認。
(5)電場屏蔽衰減目標要求大于25dB的屏蔽室,結構宜選用直貼式,屏蔽資料可選擇金屬絲網,金屬絲網的目數應根據被屏蔽信號的波長確認。
3、防雷施工要求
屏蔽機房防雷施工要求:滿意執行10/350us坡形,可防護雷電流150kA對建筑物的破壞。建筑物內部的計算機機房用電器可接受10/350us75kA的雷電流的沖擊[IEC1312的規范]。雷擊建設可滿意如下相關規范。
GB2887-89《計算機場所安全要求》
GB50174-93《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屏蔽門,屏蔽室,屏蔽機房,局放實驗室,電鏡實驗室、屏蔽窗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屏蔽門,屏蔽室,屏蔽機房,局放實驗室,電鏡實驗室、屏蔽窗
GA173-1998《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保安器》
GB3482-3483-83《電子設備雷擊試驗》
GB11032-89《交流無間隙避雷器》------------------屏蔽門,屏蔽室,屏蔽機房,局放實驗室,電鏡實驗室、屏蔽窗
郵電部《通訊產品入網檢定認證細則》
IEC1024-1∶1990《建筑防雷》
IE1312-1∶1995《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公例》
ITU.TS.K20∶1990《電信交換設備耐過電壓和過電流才能》
ITU.TS.K21∶1998《用戶終端耐過電壓和過電流才能》